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迎宾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男方提出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29 11:11)    点击:232

男方提出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?

 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,男女双方结婚自由,同时也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。但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我国婚姻法又规定在以下情况下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:

  1、女方怀孕期间;

  2、女方分娩后一年内;

  3、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。

  以上三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,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话,法院是会受理的。但这并不是说法律限制了男方离婚自由的权利,法律只是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做了暂时性的限制,只要以上情形下规定的时间期限过去,男方就可以提出离婚请求。同时,婚姻法也规定,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可以不受以上期限的限制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除以上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之外,如果是要求与现役军人离婚的,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,并出具证明,否则不得提出离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迎宾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迎宾律师,张迎宾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迎宾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迎宾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安阳律师 | 安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迎宾律师主页,您是第1757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