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贷买高档轿车 构成合同诈骗罪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0-08 10:47) 点击:165 |
采取提供假资信证明的方法 利用签订的贷款合同 诈取他人财物——— 案情回放 已欠巨额债务的王某某,于2003年用假资信证明,通过签订贷款暨保证合同的方式,骗取北京某公司为其贷款47万元做担保。后王某某用其中的41万余元购买1辆奥迪轿车。 同年2月,王某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,并在还了2个月车贷后不再还款,奥迪轿车至今下落不明。 随后,王某某又故伎重演,骗取北京另一公司为其贷款25.38万元做担保,购买1辆风神蓝鸟牌轿车,并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款,贷款至今未归还,且风神蓝鸟牌轿车至今下落不明。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,王某某不服,上诉到二中院。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万元;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。 法官说法 王某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,采取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方法,利用所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,骗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惩处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